毒贩获母亲捐肾后获死刑 因立功被改判死缓
京华时报讯(记者李显峰)昨天,北京律师谢通祥收到包头王成成案的终审判决书,内蒙古高院认定上诉人王成成确有悔罪和立功表现,将其改判为死缓。此前,王成成曾在取保候审期间由母亲捐肾做了换肾手术,但后来包头中院一审判其死刑,引发争议。
母亲捐肾后一审判死刑
今年2月11日,《京华时报》报道了包头王成成案。王成成今年28岁,曾患尿毒症,因贩卖毒品曾三次被抓获。
因病情严重,三次被抓后,王成成均被取保候审。其病情恶化后,母亲刘丽(化名)决定捐肾给儿子做手术。
捐肾前,刘丽顾虑重重,因为根据王成成贩毒超过500克的情节,法院可能判处其死刑。
“我们担心,做手术之后如果是死刑,肾就白换了。”王成成的父亲王刚称,包头中院一审宣判前,他曾先后两次咨询荆姓主审法官,其中一次问得很明确:王成成如果判了死刑,他妈就不用给他换肾了,法官的答复都是换,他因此觉得手术可以做。
2013年12月12日,王成成成功换肾。但去年9月26日,包头市中院下达一审判决:王成成贩卖冰毒543.67克、海洛因0.2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下达后,王成成家属意见很大,认为“肾白捐了!钱没了,肾没了,儿子也没了”。随后,王成成提起上诉。
公诉人建议改判死缓
今年2月5日,内蒙古高院在包头市达茂旗法庭审理此案。
二审公诉人表示,王成成的立功不是重大立功,其所贩毒品数量巨大,对社会危害极大。但王成成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亦属实,其贩毒动机与其身体疾病有关联,因其过去没有被以毒品犯罪判过刑,不是累犯、再犯,建议改判死缓。
庭审结束后,两名公诉人对王的父母称:“从毒品数量看,判(王成成)两个死刑都够,提出死缓建议,考虑了立功等情况,王成成在看守所还有立功机会,如能被认定,还可以减刑。”
二审判死缓两年
内蒙古高院认为,王成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多次贩毒,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但鉴于其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检举他人贩卖毒品线索后,公安机关据此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且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故其具有立功表现,同时考虑王成成不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供述毒品犯罪上线的情况及联系方式,确有悔罪和立功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终审判决显示,王成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王父王刚介绍,王成成在看守所收到终审判决书,其对改判为死缓的结果“很高兴”,并表示愿意好好改造。王成成的母亲也消除了“肾白捐了”的担心。王成成最近到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正常,但家属都担心他的身体难以承受长期羁押,因此,家属会与律师协商申请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