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能从看守所“捞人” 诈骗120万获刑
09.10.2014 15:57
本文来源: News.Timedg.Com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声称保证10天内能将人“捞出”,为此胡女士给了杨会光120万元,人非但没捞出来,更可气的是,当胡女士的丈夫被取保候审回到家后,杨会光还继续要求胡女士给钱。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杨会光有期徒刑12年半。
52岁的杨会光曾因诈骗罪被判3年,2006年2月刑满释放,后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大兴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间,杨会光以能够帮助胡女士将其丈夫从看守所捞出且需要花钱打点为由,先后4次骗取胡女士共120万元。
胡女士及其家人的证言显示,胡女士的丈夫因在大兴黄村镇租赁地盖公寓出租,2010年4月8日因虚报注册资本被大兴警方刑拘。胡女士找韩某算命看丈夫能否躲过一劫,韩某说杨会光能捞人。
胡女士找到杨会光时,对方称10天内肯定能把人捞出来,但需要花钱办事,当天胡女士给了杨会光10万元现金。10天后,胡女士的丈夫没有回来,杨会光说事情不太好办,又跟胡女士要了10万。
没几天,杨会光说需要打点的关系很多,钱不够,于是胡女士再次给其70万元,此后,胡女士又按照杨会光的要求给其30万元。
2013年1月22日,胡女士的丈夫被取保候审,杨会光不知人已经出来,仍然发短信要求胡女士给钱,发现被骗后,胡女士报警。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会光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后,杨会光不服上诉。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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