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南澳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24.07.2015  14:19

粤教督〔2015〕45号

南澳县人民政府:

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南澳县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南澳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南澳县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积极引进人才,优化师资结构,加大优秀教师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教师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水平,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效能;树立现代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努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挖掘和整合本区域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教育品牌,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