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廉江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决定

06.09.2015  17:12

粤教督〔2015〕56号

 

廉江市人民政府:

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廉江市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市”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廉江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廉江市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投入,健全教育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持续着力扩充高中阶段学位,加快提升普通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着力充实中小学教学平台、现代化教学设备,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年轻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着力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做好教师继续教育的保障,强化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特别是跨学科兼课教师的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增加教师电脑的配备数量,全面提高教师利用多媒体设备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全体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研的能力,充分发挥出现代化装备的效能。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升学校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校文化内涵;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市教研室和各级各类学校教研组织的指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升;充分挖掘和整合本区域文化教育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教育品牌。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