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揭阳市蓝城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12.01.2016  18:00

粤教督〔2016〕1号

揭阳市蓝城区管理委员会:

由揭阳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蓝城区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蓝城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蓝城区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做好教育“创强”的后续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装备水平;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强师工程;科学制定区域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调整各类学校设置和规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使教育均衡真正落到实处,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