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河源市东源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08.04.2015  13:06

粤教督〔2015〕23号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政府:
      由河源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东源县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东源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东源县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严格落实教育“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