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阳春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决定

06.09.2015  17:12

粤教督〔2015〕54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

由阳江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阳春市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市”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阳春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阳春市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全市学校布局,扩大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解决城区学位紧张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协调发展。合理调配教师资源,逐步解决好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配置不合理问题,尤其是艺术、体育、科学等。加大优秀教师培养力度,制定有关政策,建立城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交流机制;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幼儿园的有关标准配足幼儿园教师,改善办园条件。坚持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学,构建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平台;进一步挖掘、利用和整合本区域文化资源,打造一校一特色的区域教育品牌。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