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排放有毒物质 虎门一公司员工被公诉

19.06.2014  09:50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虎门镇联新电镀有限公司原员工苏某因涉嫌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苏某被指控污染环境罪一案,将择日排期开审。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26岁的湖南男子苏某与谭某(另案处理)原系东莞市虎门镇沙角凤凰山工业区联新电镀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污水排放工作,该公司经营者为林某(另案处理)。2013年9月26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联新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规定私设排污口,存放于废水处理设施集水池的废水未经处理,用抽水泵经私设管道抽到另一集水池,再由私设排放口排入下水道。

  2013年12月,苏某辞职离开了公司。2014年2月8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湖南省怀化市安化火车站将苏某抓获。

  经监测,采样废水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总铬超283倍、六价铬超6.18倍、总铅超1.3倍、总镍超139倍。

  起诉书称,苏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