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汕头市将执行汽油车国Ⅴ排放标准
11.12.2015 18:08
本文来源: 公安厅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汕头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国家第五阶段(国Ⅴ)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实施后,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以及外市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据了解,此次执行机动车国Ⅴ标准地区范围,包括汕头市全市范围(含各区县)。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销售、注册和转入的汽油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记者了解到,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汽油车办理注册登记、外市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时,公安部门将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未列入达标车型公告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环保部门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中,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部门停止其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外市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对违规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车辆的,环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来源:汕头都市报 汕头公宣 记者:林彦恂 编辑:小麦)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1.12.2015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