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探索建立农村股权交易制度 农村资产更易升值

08.04.2015  10:51

出租的虎门白沙三村鱼塘 记者 郑志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快10年了,市农业局昨日出台《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希望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体系,进一步解决股权内部流转、项目入股、有偿购股等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值得农村股东们注意的是,新政策提出了探索逐渐放宽股权流转的范围,建立股权合理流转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产权交易制度,实现股权流转社会化。

●改革亮点

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基础

的产权交易制度

据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我市进行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当时的改革适应当时的农村形势需要,可解决不了现在出现的问题。比如,从去年起,我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原有的股份改革不能具体回答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股份有没有变化。”

该负责人还介绍,这次新政有不少亮点,值得农村股东重视。例如,这次新政明确提出,按照“依规循章、规范严谨,保障权益、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村(社区)内探索股权内部转让和一定条件下的赠与,并规范办理手续。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股权内部转让和赠与应到村(居)委会进行见证。待条件成熟时,探索逐渐放宽股权流转的范围,建立股权合理流转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产权交易制度,实现股权流转社会化。

●效果分析

农村资产将更容易升值

据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的受益人是全市农民股东。

该局研究认为,这次改革将给农民股东带来这些利益:有利于在户籍制度加快改革和城市化过程中,将集体资产归利于民,保护好农民的利益;有利于在确股的基础上,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权益;能更好解决户籍管理与利益分配的矛盾,消除户籍迁移中的利益制约,更好地打破原农村(社区)的藩篱,让农民更放心地走出去,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渠道上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等。

“今后股权可以作为产权在市场上交易,农村股东的资产更加容易升值。”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说。

农村股东声音

希望股权管理越来越科学

厚街村民股东黄志强认为,股权管理关系到村民股东的切身利益,希望股权管理越来越科学,符合农村发展形势与村民利益。例如,新政提到“探索逐渐放宽股权流转的范围,建立股权合理流转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产权交易制度,实现股权流转社会化”,这样给农村股东一个宽松的选择,也给了农村股东资产股权提供了升值的途径。

新政精读

1  健全股东和股权登记管理台账制度

股权内部流转或有偿购股等办毕手续后,要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变更,并录入系统,实现在线、动态管理。接下来还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相对应的信息登记和联动机制,依法保护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

2  逐渐淡化股东对集体资产收益的依附关系

健全和完善“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可增可减”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分红机制。同时,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更大力度,鼓励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业创业,逐步淡化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收益的依附关系。

3逐步探索取消集体股

在保障农村公共公益开支和管理费用合理来源的情况下,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取消集体股,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由全体股东以“按份占有”的方式按其股份份额共同所有,集体当年的经营净收益,在缴纳税金、提留各项基金及行政管理费用后,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进行股东分红。

4  改变由集体包揽村民缴养老保险的传统做法

村(居)民既有股东身份,也有非股东身份,按照受益权与所有权的对等关系,理顺社保费出资关系。本村(社区)户籍股东,按相关政策要求,由市、镇、集体和个人分别按比例出资。本村(社区)户籍非股东村(居)民在村(社区)参保,除缴纳个人部分外,集体出资部分也应由参保人承担。改变由村(社区)集体经济包揽村(居)民个人缴费的传统做法。

5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

在坚持股权固化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村情社况,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方式拓宽入股渠道,既募集集体发展资金,又化解疏导农村新增人员的集体经济利益诉求。科学合理明晰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条件,规范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行为,明确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