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控制41名网友电脑牟利8000元 被判刑一年半

19.12.2017  20:44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李某在网上自学“黑客”技术,后购买木马病毒程序,控制41名网友电脑非法获利8000多元。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30岁的男子李某来自广东廉江,通过网络向某人(另案处理)购买了一款Limit  Rat木马程序软件。自2014年底开始,李某在“水浒Q游”游戏平台上叫卖游戏装备,并用QQ加网民尹先生、张先生等人为好友,后向其发送含有Limit  Rat木马程序的图片,当尹等人点击图片后,电脑随即被李控制,李遂趁机盗走尹等人的游戏装备及金币。据统计,李某使用Limit  Rat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电脑41台,通过变卖游戏装备和金币共获利8202元。

  经侦查,2017年5月10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湛江市廉江市石城镇某房间将李某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主机2台等物品。

  2017年12月11日,本案一审开庭,李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利用病毒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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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最高可判七年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年富法官介绍称,“黑客”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获取数据或者非法控制,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此类犯罪最高刑罚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不仅直接侵入或者获取、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可构成犯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