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了同事一把致其脾脏破裂 被判刑一年多

17.09.2014  08:50

  在东莞务工的95后广西小伙小棠没想到,只是因为发泄心中不满推了一下同事,却意外导致同事重伤,自己得承担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的后果。9月15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小棠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赔偿受伤同事经济损失4万多元。

  1995年出生的广西小伙小棠,和广西老乡陈某同在厚街镇一家鞋厂工作。2013年10月26日下午16时许,陈某和小棠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陈某将需要加工的鞋子给小棠继续加工,因为陈某没有将鞋子放整齐,小棠就叫陈某把鞋子摆放好,但陈某没有回应就走了,小棠遂心生不满。陈某离开途中,小棠趁陈某不注意,朝对方背部推了一下,致使陈某侧身跌倒,身体刚好撞到前方机器突出的铁环上。

  陈某由于剧痛无法站立,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陈某为外伤致脾破裂切除。陈某住院29天,用去医疗费3万多元。经法医鉴定,陈所受损伤为重伤,被评定为六级伤残。

  案发次日,小棠在工厂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提起公诉。法庭上,小棠后悔不已,当庭认罪,表示愿意赔偿陈某的损失,但目前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棠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两人之前是普通工友,亦无其他矛盾,结合当时车间环境及涉案机器的铁环位置来看,小棠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并无积极追求的主观故意,但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小棠因为当时气愤而没有预见,应对其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考虑到小棠作案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小棠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4万多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企业应重视员工心理疏导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毕玲称,工友之间朝夕相处本应和谐合作,但近年因琐事引发工友之间伤害的案件屡见不鲜。拥挤的居住环境、繁重的工作负担以及严峻的生存压力,都可能引发员工的焦虑情绪。加上年轻人遇到事情往往欠缺冷静考虑,情绪冲动之下容易暴力相向酿成惨案。毕玲建议,企业平时应重视员工的心理疏导,尽力营造宽松的人际环境,减少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