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博罗法院检察院首推刑事案速裁程序 简单案件速裁省时一半

16.04.2015  18:34

记者昨日从博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县检察院就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达成共识,并将于近期签订 《博罗县刑事案速裁实施细则(试行)》。届时,针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可推行速裁程序。

据了解,目前我省推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仅有广州、深圳的法院系统。博罗县法院、检察院此次共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我市尚属首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博罗县法院刑事案件收案数日渐增长,同时轻微刑事案件所占比重也不断加大,法官办案压力越来越大。

过去,无论案情多简单,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缺一不可。”博罗法院副院长袁小东举例说,比如宣读起诉书,即使是短的也要几分钟。“实际上,每宗案件开庭审理前,起诉书就一定会送达给被告和当事人。而在庭审中,如果被告自愿认罪,当事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案情又比较简单,完全可以省略这一程序。”袁小东表示。

实施细则》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般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结案,庭审中除确认被告人身份外,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不能省略,且一般应当庭宣判。

但这一切都必须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之后,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人同意,才可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其目的就是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最大的特点就是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过去每审理一宗案件,无论案情多么简单,起码要半个小时。实行速裁程序后,按照预想,庭审时间可节省一半以上。”袁小东说。(付巨晗 卢思莹 许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