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三项举措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01.06.2016  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3月1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慈善法》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天津市民政局在组织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同时,在推动落实上不断出实招。

  一是主要领导推动。慈善法鼓励一切慈善活动,但规范的重点是慈善组织。为推动慈善组织管理职责落实,5月9日和20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先后两次赴社团管理局开展专题调研,研讨推动落实《慈善法》的具体措施。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团局局长张宝甫、市社团局副局长郝灵节及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会。市社团局张宝甫局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重点汇报了通过学习研读《慈善法》,对照民政部和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梳理出的责任清单,曲孝丽局长就一些关键问题、难点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听取汇报后,曲孝丽局长作重要讲话。她说,落实慈善法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当务之急,是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搞好顶层设计。要继续深入研究《慈善法》,对慈善组织认定、登管有机衔接、慈善活动备案、年检变为年报、强化日常执法监察和慈善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务必要依法而行、着眼全局,统筹安排。二是健全协调机制。《慈善法》内涵丰富,落实责任重大,涉及方方面面。要结合主要任务和面临问题,健全各有关单位协调机制,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把《慈善法》落到实处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三是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各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担责,凡是能做的、急需做到要抓紧做,凡是提前需要协调研究的要超前协调、及时研究。总之,要把《慈善法》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以法促善、依法行善的新局面。

  二是分任务压担子。根据民政部落实《慈善法》部内分工,结合天津实际,对天津贯彻落实《慈善法》进行了分工,将慈善组织管理职责、慈善事业行业管理职责、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募捐和救助职责、慈善服务管理职责、非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管理职责及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职责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慈善法》明确的民政部门35项任务有人负责,有人配合,有人落实。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经我市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加强对《慈善法》的学习和宣传列入了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宣传《慈善法》与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筹备与《中国社区报》合作编印《“慈善法”宣传特刊?天津篇》,目前宣传稿件正在整理编辑中,专刊将于6月上旬出版。(根据天津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