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推基层法律服务 打造“家门口的法律顾问”

12.09.2014  15:35

  广东新闻网广州9月11日电 (索有为 陈启任 叶国)广州萝岗区从2009年开始“聘用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试点,以政府出资“买单”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农村(社区)民众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均等化和专业化。

  记者11日探访了广州萝岗九龙镇大坦村法律服务站。据介绍,萝岗区依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由广州最发达的工业园区和最落后的乡村地区合并而成,辖区内各片区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极大,社会结构也有巨大差异,社会民众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基层民众在矛盾产生后寻找不到有效解决途径的情况下,往往就会采取涉法、群访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局长龙月欢称,农村基层民众往往法律意识较为单薄,不懂得如何寻求正常的法律途径,不知法、不懂法是农村基层存在的普遍现象,推进基层法律顾问服务有利于普法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经过两年的试点,2011年底,萝岗区政府正式确立全区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制度,全区60个村、社区全面实施聘任法律顾问制度。每周有律师值班为基层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重大涉法矛盾纠纷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和参与调解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由驻村(社区)的律师直接提供援助。

  据了解,萝岗区方面给律师顾问明确了十项基本职责任务,规范律师服务内容,重点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拆迁补偿、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具体指导;加强村(社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农村进一步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参加村(社区)重要工作会议,协助村干部依法处理村务,为社区居委提供治理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