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局首创推广“以税控票”统一发票领用标准
30.07.2014 13:32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针对发票票种核定受税务人员主观影响较大、审批尺度不一致容易引发执法和廉政风险的问题,东莞市局在全省首创“以税控票”统一发票领用标准,并于近日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广。
“以税控票”,即立足现有的业务系统,制定统一的票种核定量化规则,通过“人机结合”加强对纳税人可领用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的审核监控。具体来说,对一般纳税人,以其最近6个月已抄报税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月平均开票量为基数,向上浮动300%为其购票的“最高限量”;对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其最近6个月已申报的月均销售额,分档设置广东省通用普通发票控购指标,并按照1份千位票=6份百位票(1:6)、1份万位票=8份千位票(1:8)的原则进行票种间的换算调整,努力使发票核定供应量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实际需求更为接近。同时,该制度充分融入税收执法风险防御系统(以下简称RED系统)的预警监控功能,当纳税人在购买发票或进行票种核定时,可自动触发RED系统计算纳税人的用票量标准,一旦超出标准即会作出警示或禁止操作。
“以税控票”主要具备三个优点: 一是 统一了票种核定标准,能够有效解决以往审核标准不一、主观判断因素偏重的弊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以及个别税务人员借此刁难纳税人、以票谋私等廉政问题的发生; 二是 降低了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风险,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量是根据纳税人的历史用票量来核定,能够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突然大量领购发票然后虚开走逃的的风险;三 是 提高了工作效率,只要纳税人申请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在“以税控票”标准内,前台人员即可在计算机上直接进行票种核定,无需再经税源管理部门人工审核,不仅大大简化了纳税人购票手续,而且可减轻该局80%的票种核定工作量,有利于税企双向减负。
编辑:聂影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30.07.201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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