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批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

31.05.2016  22:29

粤教思函〔2016〕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有关中小学校:

省教育厅2006年启动“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以培养“师德高尚、专业能力强、富有教育智慧的班主任工作带头人”为目标,至今,共培养了3批省中小学名班主任,第四批培养对象将于今年7月结业。四批省名班主任在当地起了很好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班主任培养,打造高层次班主任领军队伍,省教育厅决定继续推进 “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启动第五批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现将培养对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岗班主任。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我省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班主任,取得中学一级或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在班主任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成绩突出。善于学习和践行先进教育理念,注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学生和家长评价好。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培养工作。

地级市学校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当地班主任工作中起示范带动作用;曾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原则上是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成员。

省属学校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学校班主任工作中起示范带动作用;曾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或在省属学校校级以上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优先考虑推荐省级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一等奖获得者。已列为第一、二、三、四批省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不再参与此次推荐。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培养对象推荐与确定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学校和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委会择优遴选的办法进行。

(二)每个地级市可推荐4名班主任,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1名。

(三)符合培养对象推荐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第五批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学校同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地级市教育局,由地级市教育局审核确定本地区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须在其所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委会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批培养对象名单。

(四)省属学校推荐人选须在其所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加具推荐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每所学校限推荐1名。

四、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程”是以打造我省高层次领军班主任队伍为目标的德育队伍长期培养项目。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规范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二)名班主任培养结合班主任工作实践,采用集中学习培训、导师指导、工作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见《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3个文件的通知》(粤教思函〔2011〕6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应提供有关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附件2),承诺为推荐人选培养工作提供应有的条件和经费支持。

(三)请各地级市教育局、各省属学校于6月17日前将《推荐表》一式3份,承诺函、公示原件、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邮编:510303)。相关表格可登录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 “通知公告”栏下载使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思政处汪芸,020-37627818;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梁银妹,020-34113707。

 

附件:1.第五批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

2.关于支持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养工作的承诺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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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