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新行政诉讼法 还需“广而告之”

03.12.2014  11:08

  【辣评】

  曹 彦

  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多年来迎来首次大修,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本报近日以《新行诉法为“民告官”撑腰》为题对修改后行诉法的几大亮点进行了解读,让读者对新行诉法“新在哪”有了认识。

  新行诉法对于唤醒国人法治思维、进一步规范“民告官”程序的积极作用自不待言。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新行诉法能否得以有效实施,关键还在于法律宣传是否到位,是否让“民”与“官”都能懂法、用法,守法、护法。

  民众需要学习新行诉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新行诉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并借宣传之机,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群众只有懂法才能用法。相关部门可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宣传栏、印制法律读物等各种途径,把法“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广泛知晓新行诉法。群众有了新行诉法可以为“民告官”撑腰的意识,并且懂得怎样“告官”,在对政府行为有异议时,才会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进而形成“信法不信访”的良好法治氛围。

  官员需要学习新行诉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全单位认真学习好新行诉法,并以此为契机,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对新行诉法的贯彻和实施,行政机关有义务更有责任。首先,要通过学习新行诉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敬畏法律,尊重司法,依法行政。其次,行政机关需要通过学习来适应新行诉法的要求,对现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各类行政行为经得起“告”,真正为民谋利益,并从根源上减少“民告官”案件。再次,要完善配套制度,比如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官员政绩考核挂钩,对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予以惩戒等,与行诉法有效对接,通过制度推动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在于宣传。只有让民众掌握新行诉法这一“利器”,才会使“民告官”法发挥作用;同样,只有让官员领悟新行诉法的精神,才能自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接受法律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