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宰杀等措施 防疫扑杀动物将有补偿

29.03.2017  14:28

28日,《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修订)》开始征求意见(简称“规定”),对广州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多要求。规定加强对重点场、重点人群的防控,明确传染病防治中各方(政府、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为防控疫情,还提出在广州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宰杀、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等措施。

完善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

规定强化了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人群密集、易感人群多及传染病高发场所。如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工作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报告、控制传染病疫情,会导致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学生(或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状况,从而延误了对传染病的有效控制。因此,规定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学校和托幼机构须承担的传染病防治要求进行整合和具体细化,完善学生等未成年人疾病监测。

对于近年来广州市日益频繁的人员出入境活动,规定提出加强来穗和出入境人员的防疫管理,专章设置了“来穗人员的防疫”,强调来穗人员在传染病防治中的基本医疗保健权,把传染病防治作为为来穗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的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为来穗人员享受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保障,同时公安、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来穗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信息,配合做好来穗人员传染病防治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将非本地户籍儿童与本地儿童的的预防接种权利放在了同一水平进行考虑,并要求非本地户籍儿童监护人保证其儿童按时完成国家规定的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

防疫扑杀动物将有补偿

近年来,国内外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经验和科学检测数据表明,预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关键是要实行活禽买卖与宰杀相对隔离,尽量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有必要加快实现禽类集中屠宰以及冷(生)鲜上市。因此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活禽经营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建立日常清洗消毒和定期休市清洗消毒制度。本市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宰杀、冷链配送、冰鲜上市”。

据了解,广州是广东省活禽集中宰杀、冷(生)鲜上市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活禽集中宰杀、冷(生)鲜上市已经在逐步试点开展。

当发生疫情时,扑杀动物和休市是重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近年来许多地区(如香港、深圳、佛山等)为防治传染病已采取过上述措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规定制定了“畜禽批发、农贸肉菜市场应当建立日常清洗消毒和定期休市清洗消毒制度”和“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扑杀、销毁染疫及一定范围易感染动物”的规定。

在休市和防疫扑杀中,禽养殖户和市场经营者为保护公共利益容易遭受损失。这种“无妄之灾”今后有望得到补偿。规定中提出,因为该补偿属于政府防治传染病应当承担的公共管理成本,也是对处于危机管理状态下的个体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所以“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需要,采取休市或者扑杀、销毁染疫及易感染动物及其制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作出相应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核实的实际损失予以合理补偿”,以使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