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行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改革
29.01.2016 17:18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本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单位的唯一识别信息,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校验码组成。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后,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社会组织凭新版登记证书,按规定办理银行、票据、税务等业务。
自2016年1月起,在安徽省内新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版登记证书。税务部门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2016年以前在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17年底前,逐步完成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根据安徽省信息整理)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9.01.20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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