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18.02.2016  01:26

  中新网广州2月17日电 (陈启任 邹锦华)广东省水利厅17日披露,广东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大户计划用水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

  据介绍,作为以水价改革推进节约水资源的又一创新举措,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能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指导意见》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对月用水量超过5千立方米、其他地区对月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户应开展计划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争取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指导意见》称,用水计划按月下达,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对超用部分按季度实行加价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

  对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用水单位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所对应的行业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按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按照累进加价标准的1倍至3倍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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