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个全面” 迈向伟大复兴

28.10.2014  03:11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述评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李斌、陈二厚、邹伟、赵超)改革,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释放强大动力;

  法治,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

  “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高屋建瓴、发人深省。

   奉法者强则国强

  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运筹帷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前行,治国理政水平达到新高度

  “四中全会既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方向,又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是治国理政的新起点。”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战略思考和执政指向。

  从同中外记者见面时阐述对民族、对人民、对党的“重大责任”,到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时明确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从出台“八项规定”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仔细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700多个日日夜夜,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征途上迈出了新的步伐,社会生活气象一新,人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部署的各项任务。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围绕十八大报告的部署,在经过周密调研、详细规划后,一年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围绕十八大报告的部署,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高度,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是动力,一个是保障。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对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也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民族复兴中国梦,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历经700余天,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大格局呈现在世人面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战略路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战略重点,两者相辅相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了新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了法治轨道,意义非常深远。”湖南省委党校教授艾医卫表示。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双轮驱动、两翼齐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上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内,红色招牌上的21个大字分外醒目。

  外贸增速两位数、新设企业1.2万家、以“负面清单”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迈出大步伐……成立一年来,上海自贸区交出的成绩单亮点频现,改革魄力与法治精神激荡其中。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已然成为中华大地上的生动实践。

  ——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以简政放权为“当头炮”的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持续改善;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文化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布《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生态领域连续出台重大改革举措,打响了环境保卫战。

  ——废除劳教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一系列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密集出台,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加速迈进。

  ——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党内的“立法法”公布为标志,依规治党迈出重要一步。

  ……

  改革和法治并肩而行,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生机勃勃、规范有序。

  当前的改革,是法治下的改革。当前的法治,也是改革中的法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认为,法治下的改革对于法治建设的正面效应体现在两方面: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改革完善现行法律,或废除不恰当的法律规范,从而提升法治的品质;改革过程中对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调整,可以优化法治环境,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反过来看,改革中的法治也有助于促成改革。”喻中说,法治为改革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为改革的有序展开提供了程序性的规范,也能够将改革的成果巩固下来。

  专家指出,站在更高层面上看待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两者的相互推动,恰恰是更好推进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动力。

  “今天的改革,是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是深化的而不是表面的。”杨小军说,我们需要用权威、公平、发展、稳定的“定海神针”即法治来定义改革、推动改革、规范改革、保护改革。

  ——让改革和法治更好地并肩而行,必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今年8月3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7部法律的决定。这样的修法力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中是不多见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立法项目有76件。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推进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于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让改革和法治更好地并肩而行,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引领”。

  “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废弃淘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

  李林指出,相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改革与法治都是手段、方法、举措和过程,两者的价值特征、本质属性和目的追求是一致的。

   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时不我待,时不我予!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中华民族必将在深刻变革中走向伟大复兴

  在现代化征程上,中国站在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节点——

  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2020年,还有6年;距离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2049年,还有35年。

  这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目标催人奋进,挑战愈显严峻——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转型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阐释振聋发聩。

  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要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奋力开辟通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

  这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清晰路径——

  “我们这样的小企业很难享受到基准利率,一般企业从银行拿到贷款的实际年息达到10%甚至更高,即使如此也常常难以贷到。”江苏丹阳双仪光学器材公司总经理马云燕说。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府密集出台了调整存贷比口径、设立循环贷款等改革举措,但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在一些地方收效甚微。

  “法治在构建现代化国家经济治理体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目前在一些重要经济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各类政策主要依赖党的文件和政府法规,缺乏更高层级法律的保障,亟待补‘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赵国鸿说。

  民有所呼,党有所应。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体现了推动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

  “这意味着更加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推动作用,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适度超前谋划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这是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的清晰路径——

  创新驱动高歌猛进,企业产权制度如何确定?民间资本活力迸发,同台竞技如何维护公平利益?扩大内需势头不减,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顺利,但由于遇到“三期叠加”的阶段性新特征,改革所受到的各种阻力和问题亟须化解。

  “改革怎么改、改到什么地步,需要法律来确定。改革会消除旧有的利益,为新的制度建立提供基础和良好条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

  深化改革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推进到哪一步。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清晰的信号。

  “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那些打着改革旗号故意规避甚至破坏法治的行为,那些借改革之名行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的违法行为,将得到坚决制止和纠正。”李林说。

  这是厘清国家治理与市场治理,让全社会活力更加奔涌的清晰路径——

  改革进入攻坚期,需要通过法治划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形成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有法不依只会让“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

  “法治应成为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器’,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作用不可偏废的情况下,更需法治之脑去控制政府与市场之手,弥补它们的失灵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明确部署。

  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看来,这一部署意味着将加快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立法,确立以政府与市场关系立法带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相对于有形的现代化,改革与法治是无形的现代化。”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说,让两者比翼齐飞是大谋划、大战略、大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体制保障和机制保障。

  此时此刻,站在特定的历史节点回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迈出新的步伐。

  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

  人们坚信,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华民族必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走向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