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2.06.2016  19:54

  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下简称《意见》),4月6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着力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构,完善组织保障,开展摸底排查,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一是代拟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3月初,省民政厅主动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等7部门,书面向省政府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的4点建议,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责任、细化政府部门职责、突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明确了农村留守儿童课余和假期关爱保护工作措施。

  二是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4月下旬,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印发了摸排通知,制定了《关于摸底排查口径的解答》、《关于排查表格填写的解答》等配套工作指引,要求各地于7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摸排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上报上一季度动态情况,无情况更新也要零报告。

  三是推进建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5月初,省民政厅起草了《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并根据省编办等30个省直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呈报省政府审批。省联席会议制度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四是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2月底,省民政厅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0个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民政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主动协调编制部门拟建立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协调财政部门支持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摸排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