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
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这个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牢牢把握司法公正这个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的核心,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四个坚持”环环相扣,彰显党中央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理念和方式的高度统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了重点、指出了路径。
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既要遵循司法活动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等客观规律,也必须与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归根结底要有利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对于保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通过创新制度、加强监管,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和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主观能动作用,就能筑牢公正司法的制度支撑,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源于公正,司法的权威和力量来自公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是重塑法治信仰的当务之急,也是衡量和判断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根本尺度。坚持司法体制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总原则,关键在于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既保证法官和检察官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以制度确保司法人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从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到对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进行试点改革,再到完善司法责任制,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稳步实施,用改革的方法推进法治、以法治的方式深化改革呈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问题为工作的导向和改革的突破口,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一方面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运用辩证思维把握好步调一致和因地制宜的关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有着漫长人治历史的发展中国家建设法治不容易。但事在人为,贵在实干。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正确引领,有全国人民聚合起来的磅礴力量,我们就一定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取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成就,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复兴伟大梦想夯实法治之基。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