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类推进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范围
2017年,广东省在总结绩效评价管理改革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自评范围、修订指标体系、简化评价程序、公开自评报告、制定工作规程等有效措施,强化责任,分类推进,提高绩效自评实效。
一、扩大自评范围,拓展评价广度。在省级部门预算50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项目的绩效自评范围基础上,将所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试点部门的整体支出列入绩效自评范围,从1类拓展为3大类,包括近700个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全部(50个)专项资金和12个试点部门的整体支出。
二、修订指标体系,挖掘评价深度。一方面,分类制订自评指标体系,根据自评范围将自评指标体系分为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3大类,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分层级修订自评指标体系,按照“事前定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看绩效结果”的逻辑框架,对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将一级指标由2个调整为3个,二级指标由7个调整为8个,三级指标由13个调整为15个,实现绩效自评全过程管理。
三、简化自评内容,提升评价质量。按照“注重评价质量,突出绩效重点”的原则,通过分析历年自评基础信息点采集内容、征询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等方式,简化自评内容,包括精简基本情况、目标设置、资金管理等信息点,合并预期投入、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等信息点,量化项目的实施进度、验收情况、监管情况等,提升绩效自评质量。
四、创新监督模式,改革评价方法。将“财政部门布置、省直部门开展并申报、财政部门(或组织专家)审核、征求审核意见、通报审核结果”的绩效自评监督模式创新为“财政部门布置、省直部门开展、省直部门公开自评结果、财政部门通报进度、省直部门接受公众监督”的绩效自评流程,进一步理顺绩效自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强化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五、制订自评规程,夯实评价基础。在“一个办法+X个规程+X个细则”的总体框架下研究制订《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规程》,明确绩效自评工作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任务、业务规范、工作程序等内容,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