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现代法院建设,落实法治东莞愿景

16.10.2015  22:51

据本报报道,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日前率队专程拜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充分肯定东莞各项工作,认为东莞在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创新 经济 等方面卓有成效,并表示支持东莞建设现代法院。

“依法治国”从十八届四中会以来,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东莞早前就提出了“六个东莞”的建设目标,“法治东莞”名列其中,在今年的市委一号文中,更是坚决将法治贯穿到东莞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中。对东莞社会各界来说,法治途径已然勾勒,法治愿景开始照进现实。于此时提出建设现代法院,也是因势利导地丰富“法治东莞”内涵。

既称之为现代法院,当明白此中的时代意义。在保有传统的纠纷解决功能的同时,还要顺应东莞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大势,以及维护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东莞民主政治,推进东莞社会转型、促进东莞经济发展方式升级,推动东莞文化发展繁荣等既传统又现代的功能。

同时,建设现代法院,是各种因素的倒逼,权力使用要制衡、社会生活需引导、公共政策制定要引入法律以获得合法性,诸如此类与现代社会息息相关的诸多功能,都只有通过建设现代法院而获得。这同时赋予了现代法院在维护法律权威、制约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稳固社会秩序方面重大责任。

建设现代法院,除了要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体现司法规律之余,更应成为正义输送的源头。法律必须被信仰。建设现代法院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增强这种司法公正感受,坚定社会对法律的信仰。这意味着东莞的司法改革以及与此一脉相承的法治东莞建设,都必须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各项办案工作,全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东莞要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发展创新经济,着力建设全省科技与产业社会发展示范区,更加需要人民法院提供司法保障。万千个体对公正的追求,无数企业经济体对正常经营活动得到保护的诉求,都要求我们努力建设与创建东莞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现代法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东莞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设现代法院,自然离不开推动法院现代化建设进程。微观来看,就是要全面构筑现代审判工作科学化运行机制,提高审判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机制,以错案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督查机制。通过推进审判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建立起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约有力的科学化运行机制,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水平和诉讼效率。

一切现代化,都是人的现代化。东莞推动法院现代化建设进程,就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这要求东莞在人才政策上不能只盯着科研项目,还应关注司法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在此基础上,推动管理制度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是实现法院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必要条件。

当然,建设现代化人民法院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无论是从人到制度,还是从软件到硬件的全方位的现代化,既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极为紧迫的一项任务,也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明白此中艰辛,知晓其中意义,方能鼓舞勇气,凝聚动力,为东莞开辟出悠长而美丽的法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