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5〕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编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一步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出一批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的改革新举措,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编制和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试点部门的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健全完善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2.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资格资质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和调整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
3.扎实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放”。积极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加强配套建设,做到彻底放、放到位。组织评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细化裁量基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审批业务系统无缝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清远市、广州市萝岗区、深圳市福田区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指导推进佛山市试点建设“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受理单、办事工作日、告知承诺、并联会审等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水平。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完善惩戒、淘汰、考核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
6.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省直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重点优化审批手续繁琐、办理程序复杂等公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提升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力度。
7.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加快有关省级管理权限在自贸区内的调整实施。建立自贸区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8.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投资项目报建验收手续,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9.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一步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最大限度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便于项目单位就近办理的要求,合理调整省、市、县(市、区)有关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和监管权限。
10.建设统一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开发建设全省统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制定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效能监察平台等互联互通。
11.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实施《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规范审批监管标准,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时交换共享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2.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停止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清理取消我省地方和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指导督促己取消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地方和部门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办法。
13.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完善证书数据上报和查询系统,规范证书网上查询,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国家职业资格规划,加快推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
14.改革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管职能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理顺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推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取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15.创新职业资格水平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建立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组织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工作。
16.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重点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出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7.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对照中央和省已经明确并对外公开的收费目录及有关规定,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政策效应不明显、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予以规范、合并;对有政策依据、合法、合理设立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18.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列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19.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督查。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省涉企收费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部署要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1.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加快推进自贸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采取“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实施“一照一码”。
22.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23.巩固和完善“先照后证”改革。调整修订《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24.继续创新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方式。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在深圳市试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简化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在东莞市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25.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在自贸区组织实施试点,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统一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织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试点,研究明确申请人依托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的形式,制定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规则,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平台。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26.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选聘、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27.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出台我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积极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国务院批准,争取国家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政策。
28.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减少上网服务场所证照发放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我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路径,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建设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广东公共文化云”。细化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许可准入和监管制度,开展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
2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研究制定我省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
30.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加快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精简赛事审批,出台我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完善体育监督工作制度,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31.创新监管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推动制订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标准体系,在广州开发区试点开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数据标准,构建数据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省市场主体大数据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相关数据的汇聚、分析、应用及开放。
32.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出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创新执法体制,在农业、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先行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制定并完善我省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开展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舆论引导。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加强对市县改革的跟踪指导,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