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部署推进配置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作
6月12日上午,珠海市民政局召集各区(经济功能区)民政部门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股长专题召开会议,部署推进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落实经费相关工作。
会议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指出珠海市要着重开展三项工作:一是6月底前,市、区、镇(街)要在现有的政府办事大厅或综合服务窗口搭建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窗口,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与咨询、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入户核查与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助情况的统计与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按照珠民〔2014〕54号文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通过购买机构服务(派遣固定服务人员)的方式,落实市、区、镇(街)各级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三是落实低保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每年按照上年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支出3%的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市从2015年起,将根据各区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海军指出,配置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是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迫切需求,是应对社会救助工作范围扩展、工作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更好服务于困难群众的具体举措。《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出台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市财政局转发文件并结合珠海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强,为各级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区对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请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省规定的聘用条件和要求、时间节点确保落实。
会议还对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原则与个案处理相结合做好特殊个案的低保申请受理审批工作、抓好公示等低保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