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措并举 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01.07.2016  03:21

为全面推进东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在强化教育发展保障,构建公平入学机制的同时,也在全体教师队伍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促使全市各学校之间的教师队伍发展更加均衡,并通过实施初中学校“1+1”结对帮扶和校际联盟活动,大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一)加强教师队伍均衡优质建设

1 统一城乡教师工资待遇,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从2006年9月起,实现了城乡教师工资由市财政统一标准、统一发放;从2007年9月起,教师住房津贴也按统一标准纳入市财政统发范围;指导中小学做好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2 是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人才优先引进

我市全面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在全省首创由市教育局统一专业知识笔试、分学校面试推荐、市教育局统一试讲三个环节结合的招聘考核方式,实行考生和考官考前分组抽签等做法,保证了招聘的公平性,提高了招聘质量。

我市合理配备和配齐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规定的各学科教师。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 加强教师培训,财政预算教师年培训经费占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比例达到1.5%以上

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制定了《东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改进教师评价方式和管理手段。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教师工资总额1.5%)以上用于教师培训经费,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员、全岗位、全程三个“覆盖”,每年开展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达5万人次以上,基本满足全市中小学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要求。

4 均衡配置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化各学校师资水平。

2007年,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目前已评选出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并每年开展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目前全市共选拔培训市级骨干教师3516人次。

同时,根据我市不设区县,直管镇(街)的情况,要求各镇(街)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建立起自己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队伍,形成市、镇、校三级学科带头人梯队。目前,我市市镇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基本均衡分布在各镇街、各学校。

(二)1+1促进城乡学校均衡发展

1、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我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用学生节假日时间进行补课;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现常态编班,不得开设“实验班”、“尖子班”等各类形式的教学行政班。

同时,还构建起规范办学的监督检查机制,设置了信箱、热线、网络、挂牌责任督学等,接受群众反映和举报,有效防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现象的发生。目前,规范办学已成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常态。

2 建立帮扶机制,大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012年开始,实施初中学校“1+1”结对帮扶和校际联盟活动,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实现共同提高。

3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巩固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制定了防止学生辍学的领导责任制,规定凡小学有非正常辍学生、初中非正常辍学率超过0.4%的学校,当年校长和学校不能评为先进,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多年来,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100%,小学生辍学率连续多年保持为0,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0.22%以下。2014年,我市户籍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为103.81%,初中为101.8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14.21%。

4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生《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 标准》合格率高。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开足开齐体育课,广泛开展校园群体性体育活动和举办形式多样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举办全市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评选和现场交流活动;推动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2015年,我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小学生合格率为96.45%,初中生合格率为9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