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场所制毒 无知“阿哥”获刑八年

01.12.2015  06:26


提供场所制毒 无知“阿哥”获刑八年

 

来源:南方网

 

 

 

今年六月份,我们报道了五华县河东镇增塘村的村民李某强将闲置房屋租给他人制毒被告上法庭的新闻,近日,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李某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2014年9月间,广东陆丰人范某属以3万元租用两三个月的价格,租来被告人李某强位于五华河东镇增塘村的房屋制造毒品。同年10月间,这伙人分两次将制毒工具和原料载至李某强住家,李某强协助他们购买空调、脱水机等物品,以及封好房间窗户,之后,这伙人就开始干起了制造毒品的勾当。

 

  纸始终是包不住火的,2014年11月7日,侦查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范某振等5人,并现场扣押冰毒合计83.133kg,含冰毒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合计160.175kg,含冰毒成分和麻黄碱成分的液体重量为59.55 kg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振、范某艇、马某强、陈某钢、范某美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化学合成方法非法加工、配制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数量大,含量高。其中被告人李某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为获取暴利,仍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其情节属从犯,并有自首情节。故结合案情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范某艇、马某强、陈某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范某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5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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