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提名委员会提名可降低政治对抗风险

22.08.2014  17:17

  中新社深圳8月22日电 (记者 应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座谈会”第三场座谈会22日上午在深圳举行,来自香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出席,这也是此次规模最大的一场座谈会。

  李飞开场白介绍,大会共发出303张邀请函,296位到场,“出席率很高”。而香港此次政改是历史性发展,政制改革的咨询期之长“前所未有”,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治发展以及民意的高度重视。

  30名香港各界人士发言,普遍希望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能够落实,有人说“不管大步小步,总好过原地踏步”;普遍认为普选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一方面考虑现在情况来设计普选制度,另一方面在走出这一步后将来不断完善;普遍赞同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普遍表达了香港市民希望安居乐业,不愿看到社会动荡的心情;普遍认同没有所谓的“国际标准”,亦不构成普选的依据。

  李飞回顾了2003年、2005年香港发生的政改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和2007年分别作出相关决定,为香港创造了稳定的政治局面,由此在面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香港安然度过。“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了对于香港这个容易受到外围经济波动影响的小型经济体来说,保持政治稳定,至关重要,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保持香港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砝码。

  他表示,过去几个月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为什么把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赋予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注意到基本法起草时对这个问题是有深入考虑的,这一方式从三个方面降低了普选的风险,即政治对抗的风险,宪制危机的风险和民粹主义的风险。

  李飞指出,基本法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这个提名委员会是超党派的,有利于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从而降低了政治对抗的风险;提名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可以对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比较全面的考虑,从而降低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不获中央政府任命而导致宪制危机的风险;提名委员会按照均衡参与原则组成,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是有比较均等的发言权,有利于平衡各种诉求,也就降低了普选导致的民粹主义风险。

  “要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这三个方面的作用,就必须坚持提名委员会按照四大界别等比例组成,必须坚持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要反映机构提名的性质。”他说。

  在会后的记者见面会上,李飞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座谈会”的三场座谈会一共有564位香港人士到会,74人做了发言。“不管什么样的观点,我们都会认真梳理并如实向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他说,此次与部分泛民主派议员座谈,也希望双方继续会面,尽快凝聚共识、推动普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