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太高冷,被骂也就不冤枉

29.10.2015  18:35

近日,国家 旅游 局官网的一则“旅游提示”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该提示称,“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该提示经过门户网站转发后,截至当晚8时,仅新浪网的跟帖评论就接近8万,其他如网易、搜狐网等,跟帖也逾万。汹涌的网议吐槽认为,将旅游乱象归因于“低价竞争”,并以“游客理性”来倒逼旅游市场的规范,最终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国旅吴家劲表示,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尾单”,是一种正常合理的销售策略,并不违反《旅游法》。这种旅游市场的常态化产品,全球皆同,甚至还催生了专门分销这一产品的次级网络。对于游客来说,不仅没有分辨市场中旅游产品合法性的义务,也没有对之进行甄别的专业能力。处罚游客,显然不公平。

网易网友“爱得猛先生”则分析,实际上,市场上除了一些明显的“免费团”、“一元团”等极端低价外,“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其实是难以区分的。如果监管部门真打算一一区分两者间的不同,那么,就势必回到价格管制的计划 经济 窠臼。道理很简单,每家经营者的成本、策略、价值偏好都是不同的,即使“赔本赚吆喝”,也是人家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网友的吐槽和国家旅游局的提示完全不是一回事。三亚日报网网友余明辉认为,如果国家旅游局真的不分青红皂白地规定“不合理低价游”的参与游客一律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被骂就一点也不冤枉。但通读提示信息全文会发现,此次规定仅仅专指不但参与不合理低价游,而且还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实质上是旅游服务阴阳合同)以逃避国家监管的游客。如果是这样,对这些参与作假的游客给予一定的处罚或研究相应的处罚方法,的确是旅游部门的权力和职责。

天涯社区网友“懋伟”则分析了这个误会的形成:一方面,媒体不专业的编辑和标题党做法要负很大责任,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国家旅游局发布有关信息时过于专业化、过于凝练化,但同时又缺乏必要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这也是微信网友“天起了凉风”的观点:作为旅游消费者,可以吐槽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也可以抱怨旅游行业乱象丛生,但作为有辨别是非能力的成年人和遵纪守法的公民,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管理部门和社会,个体的觉醒也是抵制非法行为与社会乱象的重要力量。但此次舆论风波也给国家旅游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提了一个醒:及时政务公开很必要,更重要的是信息公开要提高质量,要让公众看得懂、理解得全面、不产生歧义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