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路程短、自我感觉良好不是酒驾的理由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4月18日晚,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动上千警力在全市范围设96个执勤点,严查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共查获醉酒驾驶13宗、饮酒后驾驶89宗,暂扣各类违法车辆714辆,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803宗。
为营造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浓厚的社会氛围,东莞交警部门还专门邀请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记者随警一线作战,曝光所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扩大战果,增强对重点交通违法严查严管的震慑作用,此次行动交警部门还增派警力,依托缉查布控系统对假套牌车、逾期未年检车以及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进行查处。
明知交警查酒驾却自认为几杯啤酒没事
晚上8点34分,在石碣大队滨江路执勤点,现场交警在对一辆黑色小轿车的驾驶员做酒精快速排查时,该车驾驶员许某被测出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测试显示,许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据许某交代,当晚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期间许某等人一起喝了一点啤酒,饭后许某驾驶车辆准备返回住处。
“我知道这条路有交警查酒驾,但我就喝了3杯啤酒,我自认为这点酒一点事也没有,根本就不会影响我开车。”许某被查后声称自己明知这里有交警在查酒驾。
交警部门提醒,喝酒之后能不能开车、喝多少酒才算酒驾,不能靠自己的主观臆断,而是有法律规定的标准值。交警部门提醒,为了安全起见,喝了酒就不要开车,要开车的话就不要喝酒。
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距离短、心存侥幸”再次成为驾驶员涉酒驾驶的关键因素
晚上9点01分,在高埗交警大队北王路执勤点,张某被现场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显示,张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血液检验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50.41mg/100ml,远远超出醉驾标准。
据张某交代,当晚自己及朋友一行3人就在家附近的餐厅吃饭,吃饭期间3人一共喝了一瓶750ml的高度白酒,而张某自己也喝了4两左右。
“就在家附近,吃饭的地方离家里也就3分钟的车程,过一条桥就到了。”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平时和朋友聚会喝酒的时候一般都是走路或是骑车去的,但今晚正好是从外地开车回来,喝了酒之后觉得还没醉,就心存侥幸驾车准备回家。
在高埗交警大队,张某对自己一时糊涂所犯下的错误后悔不已,但当执勤交警告知其醉酒驾驶将被面临的处罚时,张某沉默不语,只是表示等待事情处理完毕之后,一定告诫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千万别心存侥幸。
交警部门提醒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而市民一旦醉酒驾驶被查,这个刑事犯罪记录将伴随其终身,不但会导致自己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还会影响其个人征信、出入境等,对自己的家人的就业也会造成相应的影响。
(交警支队 管萱萱 编辑:芭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