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大学生激辩:提高公民环保意识,靠教育还是法律

14.12.20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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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苦战涉险过关

华师四辩正在总结陈词

南沙湿地杯辩论赛

第四届羊城大学生辩论赛昨日激辩这一论题,决出四强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 李永 通讯员 王芳

由羊城晚报、广州广播电视台·掌中广视联合主办,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独家冠名支持,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南沙湿地杯”第四届羊城大学生辩论赛,13日在华南师范大学举行复赛。8所大学围绕“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主要靠教育还是靠法律”这一辩题展开激烈辩论。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分别击败对手,晋级四强。

在昨日的比赛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4所大学持正方观点,认为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主要靠教育;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4所大学持反方观点,认为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主要靠法律。4队辩手在辩论场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各就己方观点与对方辩手展开激烈的辩论。

辩论过程中,辩论双方各用“奇招”,华南师范大学不仅从法律层面分析如何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更大加引用“行为心理学”的知识佐证,引发了关于认知、行为、习惯的激烈辩论。华南农业大学更是在现场用起了三段论的逻辑推导,从“中项不周延”的逻辑概念当场驳斥反方观点。中山大学则用起巴甫洛夫“条件反射理论”,认为重惩罚的法律令人形成的只是条件反射式的“守法意识”,并不是“环保意识”,当然,中山大学辩手的人狗互比犯了辩论赛“异类不比”的大忌,被评委当场指正。

记者在现场获悉,当日的四位评委普遍认为上述辩题对于反方应该更加有利,可以举出许多相关的案例,拿事实和数据说话,以理服人。但在实际的观点交锋中,反方却处于劣势,四组选手中,反方三组选手遭遇“逆袭”,唯有持反方观点的华南师范大学辩手获胜。深圳大学辩手对此称,该辩题看似对反方有利,但在实际准备过程中,反方的难度更加大。

观点交锋

正方观点

法律滞后且不全面

在持正方观点的4所大学中,指出法律存在“缺陷”成为立论和对辩的焦点之一。不少辩手在辩论中都强调法律更加多的是在一个规则的“方圆”内规范个人的行为,不可能也不应该细化到一个人每月坐多少次公交才是环保,也不可能细化到水龙头拧不拧紧是否涉及违法,这些都需要通过教育,让人们形成内化的“环保意识”,从而自觉去遵守,去做,养成环保的习惯。

除全面性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更是唯一一所院校提出法律的滞后性问题,获得了评委的一致好评。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立论中,列出了7条法律滞后性的论据,诸如光污染日益严重却至今未立法、1989年设立的环保法直到今年才进行修改等,而教育却能够吐故纳新,随时代更新内容。

当然,对于上述观点,评委也提出意见。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深指出,法律作为社会的控制系统,其实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不是细小的事情就无法通过法律进行规范,他举例说:“在路上捡到钱,都可以算作不当得利,甚至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插队的行为都有明确规定和处罚。

他还指出,所谓的法律滞后性,在大陆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从全球视野下,欧美法系则可以做到同步,并非绝对的滞后。

对于持正方观点的大学而言,一方面是指出法律的缺陷,另一方面则是大谈特谈教育的意义。通过教育引发“思考”,从而形成内化的环保意识;通过教育促进人们自觉主动参与环保行动,这是多所学校提到的观点。

VS

反方观点

法律具有长期稳定性

在辩论中,持反方观点的4所学校也并没有否定教育的意义,只是就“主要”二字,突出法律的有效性进行反驳。“我们论证的是人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为什么环保意识没有提高呢?如果提高了,那环保问题为什么反而日益严峻呢?足见教育的有效性不强及其不稳定性。

对于需要长期进行预防和治理的环保问题,反方观点辩手则用“长期稳定性”来强调并非滞后,长期稳定能更好让公民将短期环保行为形成长期环保习惯。并用“限塑令”实行6年来的数据说明实际取得的效果。“6年全国累计减少使用塑料袋670亿个,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减少碳排放约2000万吨,环保成效显而易见。并能在长期约束中,使公民养成拿环保袋购物的行为习惯,从根本上提高环保意识。

在辩论中,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成为反方辩手获取“立竿见影”的环保成效的重要论据之一。华南理工大学辩手认为,尽管人们都明白大气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息息相关,应减少私家车出行,但为了方便还是经常开车。不过,“限号令”的颁布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的落实,人们则被强制遵守单双号出行的规定,只能定期选择坐公交。相反,教育却对那些只图一时利益的人们起不到有效作用。

精彩语录

正方

1、教育是对一种意识的认同感,并将其内化为我们的一种使命感。

2、教育是作用在思想层面,去启发我们,而法律只是强制性去约束我们的行动,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3、教育运用之妙,存乎于心。

4、遵守法律是出于畏惧,而不是出于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5、法律具有规范性,但也有局限性,不能服务到方方面面,而环保这种要落实到细节的小事,则需要教育的引导。

6、你有钱,你任性,你认罚;我没钱,我认怂。

7、环境法25年才变,法律的滞后性和空窗期该如何提高人们的意识?如果人们的意识提高了,那是教育的作用,还是法律的作用呢?

8、所谓教育对提高意识的作用,就是在认知层面从无到有,从有再到做,从做再到爱。

反方

1、我国公民对环保的高认同、低践行,表明必须通过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

2、成年人只看利弊,小孩子才会分对错。政府不是在教一个人,而是在教13亿人。环保只有一次,环境破坏了就破坏了,没有第二次修复的机会,我们需要放弃更多的温和手段,教育只能成为一种可能,而法律能达到一种必须。

3、我们论证的是人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为什么环保意识没有提高呢?

4、教育对于人的影响是模糊而不稳定的,而法律能更加切实长效。透过法律的完善,能让天变得更蓝,水变得更清,我在北京牵着男友的手也能看清他的脸了。

5、只有法律能让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才能让环保变得更有社会意义。

6、污染是污染者的通行证,环保是环保者的墓志铭。

7、有一些企业为了自己的“柳暗花明”,却让很多人处于“山重水复”的境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