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惠及全市7000余人

21.07.2015  17:21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江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江门市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各地将按6月份的五保户名册,补发1—6月的五保供养经费差额。

  据悉,江门市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2014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确定。三区四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均有所提高:蓬江区从每人每年10488元提高到10949元;江海区从每人每年9480元提高到10949元;新会区从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9209元;台山市从每人每年6744元提高到8006元;开平市从每人每年6828元提高到8904元;鹤山市从每人每年7260元提高到8151元;恩平市从每人每年4956元提高到6480元。

  此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共惠及全市7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