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全力保障底线民生提高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05.05.2016  04:29

  为保障底线民生,近日,经江门市政府同意,江门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和《关于江门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公告》,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低保提标,并执行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按照新的标准,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提高到600元;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提高到500元。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全市共有低保救济对象28806户、59564人。

  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2015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并按提标后的标准补发五保供养金。提标后,蓬江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664元/年,增幅16%;江海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664元/年,增幅15%;新会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0869元/年,增幅18%;台山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9527元/年,增幅19%;开平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0308元/年,增幅16%;鹤山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9445元/年,增幅8%;恩平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7501元/年,增幅6%。

  据统计,目前江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7625人,提标后全市全年五保供养资金支出约7181万元,比2015年增加支出约5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