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提高至每人每月485元

27.06.2016  22:03

  6月22日,召开的河源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年,河源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85元,低保补差为每人每月41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35元,低保补差为每人每月190元。新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政府为帮助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而制定的社会救助标准,也就是“低保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低保。从2013年起,河源市连续多年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三赛”考核目标任务以及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并逐年提高补助水平。相比去年,此次调整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增加75元,低保补差增加44元;农村低保标准增加75元,低保补差增加18元。

  从2012年起,河源市已对全市低保人数进行了两次全面核查,低保人员由4年前的24万多人减少到今年的14万多人,4年减少了10万多人。目前,低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比例不足2%。 按照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供养标准,当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今年各县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源城区为每人每年9570元,东源县6602元,和平、龙川、紫金、连平4县均为648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差额将足额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