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保缴费,岂能单兵突进

05.01.2015  02:54

  据《经济日报》报道,步入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在社会平均工资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予以上浮,貌似顺理成章。其实不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乔健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可见,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未必科学。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重企业和百姓的负担。因此,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不能习惯于向别人伸手,而要通盘考虑,特别是要先从公共财政上作文章。

  其一,降低社保缴费率。眼下,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其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目前社会保障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可见,各地政府更应首先承担起自身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强保障体系。

  其三,提高保障水平。部分地方的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后,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交的钱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没有同步增加?2012年,广州曾打算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但根据方案,医保费用提高50%—108%,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却只增加5%。这引发公众强烈质疑,该调整方案随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多少,对社保待遇的提高语焉不详,自然难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无论是之于社保制度良性发展,还是提升保障水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制定一揽子方案,多项措施齐头并进,让公众缴得服气、缴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