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农民涉贪350万 给市委书记修风水阴宅

27.08.2014  12:36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2013年7月,广东省纪委通报称: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介绍,陈弘平在揭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后陈弘平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昨日,一名与陈弘平较早相识的揭阳农民林培强在广州受审。他被指为了帮陈弘平修建一处风水阴宅,成立公司并向当地政府部门以复垦耕地等名义申请了350万元补助款。

检察机关认为,他此举涉嫌利用陈弘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共同侵吞财物,构成贪污罪。林培强还被指涉及另一宗诈骗案。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筑坝蓄水“聚气”,书记修风水阴宅

男子林培强是揭阳的一名农民。昨日他在法庭上称,他和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相识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只有20岁的陈弘平还是揭阳县一个公社的生产队长,林培强则是邻近大队的生产队长。两个生产队之间经常进行比赛,一来二去两人就熟识起来了。

时至2010年8月,已经担任揭阳市委书记的陈弘平,通过林培强选定了揭东县锡场镇的一处山地,准备修建阴宅。

检方称,林培强和陈弘平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这块山地,并进行工程建设事宜。陈弘平则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

据悉,陈弘平要求修建的阴宅,为了营造好的风水,甚至需要在旁边修建农庄,并筑坝蓄水“聚气”。

申请350万补助款,用于阴宅开支

2010年10月28日,林培强办妥上述山地承包手续后,在陈弘平的授意下,注册成立了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培强称,陈弘平之所以让他注册公司,是为了相关款项好拨付下来。后来,林培强又应陈弘平的要求,虚构该农业公司需要开垦耕地为由,向揭阳市政府等递交了《关于支持复垦耕地的请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等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陈弘平将上述请示批转给了揭阳市国土局局长陈某、公路局局长郑某,并督促他们尽快拨款。

2010年11月至12月间,上述两机关先后将共计350万元的款项拨至林培强的农业公司账户。林培强取出款项并用于阴宅附近的山路、水坝建设支出。

市长来视察,他骗取扶持金

此外,林培强还涉及另外一宗诈骗事实。早在2003年时,揭阳市农业局为向国家农业部门申报相关项目,在揭阳市农科所一块95亩的试验田内准备实验柑橘种植项目。后来农科所与林培强签订协议,由林负责种植柑橘。

“他们说前几年是比较艰难的,一旦丰收了就发财了。”林培强称,他投入上百万种植柑橘,三四年后不幸遇到了2008年的冰灾,投资出现亏损。他不得不将已经成林的柑橘地项目以5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了另一种植户高某。

刚刚转包出去不久,揭阳市农业局带着时任市长的陈弘平等人下来视察试验田,并提出要做好扶持工作。

后来,林培强隐瞒了示范种植场已经转包他人的事实,以公司名义向当地政府申报开垦山坡地的补助款,并将实际种植的95亩面积虚报为500亩,骗得揭阳市政府补助款20万元。

[庭审现场]

“修阴宅的事是陈弘平 让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

昨日在法庭上,林培强辩解称,“我只是一个小学文化的农民,修阴宅的事情,是陈弘平让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的”。

他的律师称,在陈弘平涉嫌贪污一案中,林培强情节轻微,只是个从犯。

对于诈骗罪部分,林培强则称,他为了在试验田种植柑橘,此前投入巨大,这20万元应该属于对他的补助。

[点到即止]

一介农民何以涉嫌贪污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林培强只是一介农民,其身份何以让他被控贪污罪?

据检方公诉人指出,本案证据显示,林培强与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勾结,利用后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共同侵吞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按照林培强律师的说法,他是贪污犯罪的共犯。

350万的来源和走向

林培强办妥山地承包手续,注册成立公司

虚构该农业公司需要开垦耕地,向揭阳市政府等递交申请补助的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陈弘平将该申请批转给揭阳市国土局局长陈某、公路局局长郑某,并督促他们尽快拨款

上述两机关先后将350万元的款项拨至林培强的公司账户

林培强取出,用于陈弘平的阴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