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出口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笔者日前从揭阳检验检疫局获悉,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共同决定进一步扩大广东省内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范围,建立包括活动物、冰冻禽畜肉等7类货物在内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以外的货物全面实施直通放行,并依据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内容,相关企业可凭产地局签发的通关单在广东省内任一口岸办理通关手续,此举有利于我市出口企业便利通关、扩大出口。
据了解,“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其中,“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2009年5月1日起,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实施出境货物直通放行以来,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手续进一步简化,通关速度大幅提升,为企业节省了通关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揭阳检验检疫局统计,自直通放行模式实施以来,我市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累计超7万批,仅出境换证一个环节就为我市出口企业直接节省费用560多万元。
据揭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便利企业、促进出口,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进行了改革,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便是建立直通放行货物“负面清单”制度,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货物暂不实施直通放行,“负面清单”外的货物均可实施直通放行,目前的“负面清单”内容包括:活动物(HS编码01章),冰冻禽肉、畜肉(HS编码02章,冰鲜肉除外),冻水产品(HS编码03章),供澳蔬菜(HS编码07章),打火机、烟花爆竹等危险品(HS编码为9613100000、9613200000、9613800000或3604100000),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质检总局或广深珠三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实施适载检验、监装或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散装货物、在口岸需更换包装或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货物、市场采购货物均可实施直通放行;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货物,企业可自愿选择直通放行或“电子转单,口岸换证”的方式。
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次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对我市外贸出口构成政策利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我市出口产品以轻工产品为主,绝大部分出口产品都可享受直通放行便利,相关出口企业应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借政策利好“东风”扩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