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案开庭

22.04.2015  12:33

  4月21日,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贪腐案,在佛山中院审理。庭审公诉机关以涉嫌受贿、贪污以及行贿三宗罪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的金额高达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并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该项指控共涉及六项事实,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金额达9000多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被告人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陈弘平承认公诉机关对其受贿行为全部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年中,被告人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负责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厅级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选送现金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此案庭审全部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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