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被控受贿过亿在佛山受审
中新网佛山4月21日电(程景伟 孙楠)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案,陈弘平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3亿元、港元17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陈弘平在庭上对指控受贿数额无异议,但否认有贪污行为。
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长、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陈弘平当庭承认公诉机关对其受贿行为的全部指控,并认为自己在这一罪名上存在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对此予以了认可。其辩护人对此作辩护时称,由于行贿款实际使用人不是陈弘平等原因,其中部分行贿款实际上是借款的性质,对此公诉机关给予了回应。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广东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二人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设事宜,由被告人陈弘平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
公诉机关称,在林培强办妥上柿园山地承包手续后,陈弘平授意林培强注册成立揭东县培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在虚构了培蓥林场需要重新开垦900余亩耕地、修建进场水泥路等事由的《关于支持复垦耕地资金的请示》及《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上加盖培蓥公司印章。陈弘平随即将上述请示批转给原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岳平、原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郑松标,要求他们尽快办理拨款。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拨款人民币共计350万元到培蓥公司账户。林培强随后将上述款项陆续取出,用于上柿园山地修路、建水坝等工程建设。
陈弘平对此项指控予以否认,并辩称自己从未授意林培强修建“阴宅”风水工程,其批示林培强用款申请的行为,完全是出于支持农村、农业建设的考虑。陈弘平的辩护人也对项罪名做了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年中,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负责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厅级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选送现金港币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对此陈弘平辩解称,从其当时的职务级别来看,林存德的职权并不能决定其职务的去留,他只是与林存德谈过揭阳部分班子成员的调整打算,事后林也将款项予以退回,但陈弘平当庭表示其行为是否属行贿尊重法庭的判决。
公诉机关指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陈弘平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陈弘平的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并认定陈有重大立功表现。
据悉,事发后陈弘平退回了大部分赃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