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揭阳市康达化工有限公司900t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3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揭阳市康达化工有限公司900t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揭阳市康达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揭阳市康达化工有限公司900t化工码头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将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开,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揭阳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塔岗村南的榕江边,本码头为揭阳市康达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仓储项目的配套码头工程,码头建设900t级泊位1个,设计年周转量为13.2万吨,主要承担液体化工品水路卸船任务,不设装船工艺,输送到后方仓库的化工品采用汽车陆运方式运走。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周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码头作业的规范操作,不断优化码头作业过程中的废水废气收集处理。
(三)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规范危化品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6日
抄送: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