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13.01.2016  20:09

粤教督〔2016〕3号       

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由揭阳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空港经济区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空港经济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空港经济区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教育“创强”后续的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装备水平;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落实强师工程;科学制订区域性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各类学校以及幼儿园的设置和办学规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