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16岁女孩四处奔波为兄洗脱罪名 500天后其兄获释
[ 摘要 ]16岁揭阳女孩阿茹为帮哥哥洗脱罪名四处奔波,500天后他终被释放。
妹妹阿茹。
16岁揭阳女孩阿茹为帮哥哥洗脱罪名四处奔波 500天后他终被释放——
为替哥哥洗脱冤情,两年前年仅16岁的揭阳女孩阿茹(化名)开始四处奔波。他的哥哥阿海(化名),两年前在揭阳云路镇办理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告知其参与了四年前的一宗抢劫案,阿海当场被捕,后获刑1年半。阿茹坚信哥哥无罪,只身赴穗请律师为哥哥“申冤”。今年2月底,阿茹终于盼来案情反转:揭阳当地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动撤回对阿海的指控。2月26日,这名揭阳小伙终于被释放,而此时距离阿海被关押已超过了500天。
“钱没有可以再赚,但罪名是一辈子的事,我一定要替哥哥伸冤!”——阿茹“很感谢妹妹对我的信任,一直坚信我是清白的。”
——阿海
被通缉:第二次回乡办无罪证明时被抓
18岁的阿茹住在揭阳云路镇赵埔村。然而,今年的春节,这个农村家庭还是没有吃上团圆饭,她的哥哥阿海在看守所内度过了没有家人陪伴的第二个春节。
阿茹的父母以种笋为生,这个四口之家虽不富裕却也其乐融融。然而在2014年9月,一纸逮捕令却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
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阿海,2013年开始在广州白云机场打工。根据公司的相关要求,他每年都要回老家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继续工作。
2014年年中,阿海再次回揭阳办理无罪证明时,却有村民告诉他,他成了当地警方网络追逃对象。村民的传言让阿海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从未参与过任何犯罪活动,怎么会被通缉呢?而且自己2013年在派出所也顺利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自认为很有底气的阿海,于2014年9月份到村委会和派出所办理相关证明。在村委会,阿海顺利拿到了证明,但在派出所的办证现场他却以涉嫌参与四年前的一宗团伙抢劫案为由被抓了起来。
原来,2010年5月5日晚10时许,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曾发生过一宗团伙抢劫案:被害人袁某驾驶摩托车经过事发地点时,遭到5名持刀歹徒打劫。事后,被害人袁某和民警在案发地点发现3名涉案人员,并成功抓获其中两人,另1人骑着袁某的车逃跑了。而被抓的两人正是阿海曾经的工友涂某和小学同学何某。
被判刑:关键证人突然反口
据了解,涂某是阿海曾经的工友,何某则是涂某的小学同学,三人算是旧识了。但阿海称,他和这两人均打过架,关系并不是太好。
那阿海是否曾和两人参与过抢劫呢?根据揭阳市榕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记者看到,阿海从侦查阶段到整个庭审过程,都始终坚称自己案发时未曾到过现场,也未参与抢劫。阿海说,案发当晚他去溜冰场溜冰,后和朋友阿伟一起回宿舍睡觉。
然而令阿海意想不到的是,涂某和何某被抓后均指认阿海参与作案。而作为案件中的关键证人,阿伟2014年10月22日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作证时,曾经声称阿海在案发时段确实是与自己在一起的,但他后来却反口了。
阿伟反口后向检察院交代的证词显示,他声称自己之所以做出上述证言,是因为阿海的父亲曾联系过他,要求他到检察院为自己的儿子作证。而事实上,由于时间间隔太久,他已经无法记得案发当晚是否和阿海在一起,他因“意识到做错事了,非常后悔”才反口的。
至此,该案在一审时被认为“证据确凿”。2015年9月6日,榕城区法院一审认定阿海构成抢劫罪,鉴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减轻处罚,遂对阿海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阿海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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