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授予深圳市法律援助处、黄倩等单位和个人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9月28日,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6】92号),授予我省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等17个单位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黄倩等26名个人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多年来,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心系群众,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15年,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咨询38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余宗,受益群众近10万人,挽回经济损失7亿多元,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援群众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表彰名单如下:
先进集体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珠海市法律援助处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惠州市龙门县法律援助处 江门市蓬江区法律援助处
肇庆市法律援助处 佛山市顺德区法律援助处
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司法所 中山市三乡司法所
阳春市陂面司法所 信宜市合水镇司法所
广东省总工会
先进个人
叶金昌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局长
黄 倩(女)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杨文青(女) 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科员
林美君(女) 汕头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叶开明 河源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刘钦泰 梅州市丰顺县法律援助处主任
杨雪标 汕尾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
尹爱南(女)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科员
陈宝权 江门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
刘 婵(女) 阳江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
蔡映娜(女) 湛江市法律援助处科员
聂锦洪 肇庆市封开县法律援助处主任
潘春柳(女) 清远市法律援助处科员
欧阳楚平 韶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兰 西 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青花(女) 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利汉威 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 烈 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育生 潮州市潮安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家源 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斌彦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司法所所长
徐振西 梅州市大埔县茶阳司法所所长
张柳辉 惠州市惠东县白花司法所所长
李海星(女)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司法所副所长
江伟华 云浮市云安区高村司法所所长
陈凌青 广州市残联维权处副处长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