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律师不得收服务费
22.07.2015 14:14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梅州网讯 (记者李玉娇)昨日上午,市司法局局长温勇登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我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与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74个,现场答复7个。
公民具备3个条件可获得法律援助
梅县区南口一市民咨询,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
上线嘉宾回复,根据规定,公民具备下列3个条件可获得法律援助: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2、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3、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家庭成员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法律援助案需缴律师费吗?
一市民问,听说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他一个亲戚的丈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后通过法律援助指定一名律师。这律师替他的亲戚争取到了8万多元的赔偿。但最后结算时,律师要求按照8万的10%,即8000元收取律师费及活动费。请问在法律援助服务中,律师可以收取费用吗?
上线嘉宾回答,根据规定:法律援助案件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并指派律师承办的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是不得收取费用的。上述反映的案件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并出现律师收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当事人的案件是梅州受理,可到梅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和投诉,司法行政部门一经查证属实,会责令律师退回所收取的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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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15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