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名校便车” 赔偿30.8万

27.04.2018  10:32

大洋网讯 在搜索网站输入想要了解的学校全称,搜索结果第一位出现的虽然是学校主标题,点击进去却是另一所学校的简介、联系电话、招生专栏等相关宣传信息。广州市黄埔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中学(简称“中大附外”)将南方中英文学校、南方中英文幼儿园诉上法庭,诉称两被告利用其影响力及知名度“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名称作为关键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8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被告利用竞价排名“搭便车

中大附外”称,其名称和简称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在广东地区乃至全国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名称权应受法律保护。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生活习惯的改变,招生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平台,正当的网络竞争环境对学校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

中大附外”诉称,被告利用原告的影响力及知名度,自2013年起在网站竞价排名推广服务中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简称作为推广关键词、标题,进行宣传。

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原告“中大附外”学校名称、简称后,搜索结果第一位虽然出现原告学校的主标题,但所附其他信息描述的却是南方中英文学校的相关信息,若点击该主标题则直接链接到南方中英文学校网站。

中大附外”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明显具有“搭便车”的故意,背离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教育行业应当遵守的公认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没有委托某网站进行广告推广

南方中英文学校答辩称,原告称南方中英文学校使用“中大附外”名称、简称关键词在百度上进行竞价、链接与事实严重不符,南方中英文学校与本案毫无关系,南方中英文学校没有委托该网站从事有关广告推广活动。

而且,在原告起诉前,南方中英文学校对该网站的宣传行为毫不知情,不存在利用中大附外的影响力与知名度做宣传,也从未授权www.nf83.com网站做推广宣传,南方中英文学校不应对该网站的宣传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判决:被告学校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查明案件事实,黄埔区法院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调查函》,对方回函称该司推广客户为“广州市萝岗区南方中英文幼儿园”,被告“广州市萝岗区南方中英文学校”并非百度生效推广客户。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证书显示,进入百度网站首页,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中学”,点击“百度一下”链接,搜索结果页面排位第一名的是“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中学”网页链接,点击该链接,打开的是“www.nf83.com”网页,显示包含“广州南方中英文学校”的简介、咨询电话、报名热线、招生专栏等相关宣传信息。

此外,“www.nf83.com”网页显示的地址为被告南方中英文学校、被告南方中英文幼儿园共同登记住所地,前者的出资人同时是后者的法人。

黄埔区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为,被告南方中英文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告南方中英文幼儿园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对南方中英文幼儿园这种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和条件,因此,被告南方中英文学校主观过错明显,应当对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黄埔区法院依法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中学”字样及作为域名为www.nf83.com网站的搜索链接关键词,在其所有的域名为www.nf83.com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消除影响三十天,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8000元。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吴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