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摆账”诈骗案深圳开审 五被告被控合同诈骗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通讯员孟广军报道:只要愿意支付数百万到上千万元人民币“摆账”费,就能将500亿欧元打到你的账上,凭此存单到海外银行融资贷款,短期内可获得巨额利润……这种天方夜谭式的金钱致富神话,竟让不少人信以为真。并且,这样的骗局还呈现“连环式”的:上家骗下家、下家继续骗自己认识的人。26日,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500亿欧元“从天而降”
所谓“摆账”,就是由需求方提供一笔“银行费用”,而供应方则将约定的巨额资金注入双方商定的账户一段时间,作为需求方的“形象资金”,供其证明实力。
据查,2013年6月,女老板吴某雯经人介绍,认识了“武汉市反贪局副局长”杨某、“空军作战处处长、军委深圳工作站将军”陈某明。
杨、陈声称,可以为吴某雯的香港公司开设离岸账户,并能够存入500亿欧元的国家资金,吴某雯可凭该存单到海外银行融资贷款,条件是吴某雯须支付“银行费用”3000万元人民币。随后,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商定双方合作,利润均分。吴某雯转给杨某165万元人民币,作为“前期活动费用”。
之后,杨某不断催吴某雯继续交钱。吴某雯找到认识多年的“干姐姐”胡某秀,说自己有“摆帐”的能力,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即可在短期内获利3亿美元。被说动了的胡某秀与吴某雯签订投资理财合作协议,约定由胡某秀支付500万元人民币的“摆账”手续费,吴某雯在3-5个银行工作日内划拨10-30亿欧元的资金到胡某秀账户用于理财,所得利润双方均分。
第二天,胡某秀即汇款500万元人民币到吴某雯账户上。吴某雯当天就将其中300万元转给了“摆账神话”的上家杨某。随后,杨某、陈某明将两张通过“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潘某彬开具的面额分别为500亿欧元和5亿欧元的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的现金存款凭证交给吴某雯。
吴某雯认为500亿欧元存单面值太大,“不好操作”,杨某等人又更换为11张50亿欧元的存单,共计550亿欧元存单交给吴某雯。
案发后,相关部门鉴定,所谓的海南省中行的欧元存单系伪造。
“摆账”圈子一环扣一环
据检察机关调查,吴某雯是硕士研究生,有多年金融工作经验,过去也曾上过“摆账”的当,按理说应能识破这种拙劣的金融骗局。但在“摆账”圈子里,她既是受骗者,同时也积极向他人推销“摆账神话”。
在向“干姐姐”胡某秀推销的同时,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邱某某。吴某雯告诉邱某某,她有能力“摆账”500亿欧元现金,每年可以产生100亿欧元左右的增值利润,但需要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为取得邱某某信任,吴某雯还向其出具了杨某给的5亿欧元的银行存款凭证、以及其名下187.5亿欧元的瑞士信贷银行的虚假存款证明。邱某某信以为真,将1000万元汇给吴某雯。吴某雯随即将这笔钱汇给了上家杨某。
吴某雯的“干姐姐”胡某秀也不是等闲之辈。她转给吴某雯的500万元,也不是自己的钱,而是她通过“摆账神话”,从葛某手中拿到的钱。
葛某先认识了“美国AMA基金公司中国区联络人、代理人”陈某隆,被陈某隆及其同伙的“摆账神话”所打动,向陈某隆支付“摆账”费用560万元人民币,以求获得70亿美元“摆账”。
后陈某隆又结识了胡某秀,将其介绍给葛某,胡某秀谎称只要葛某提供银行运作费1000万元人民币,她就可以在10日内融资3亿美元到伦敦汇丰银行葛某名下。结果葛某又拿出1100万元人民币,胡某秀得到了1000万元,其中的500万,被胡某秀汇给吴某雯,作为自己的“摆账”费用。
五被告被控合同诈骗
起诉书认定,杨某等人通过“摆账”涉嫌诈骗吴某雯1465万元,吴某雯涉嫌诈骗邱某某、胡某秀1500万元;陈某隆等人涉嫌诈骗葛某560万元,胡某秀、陈某隆涉嫌诈骗葛某1100万元。最终,葛某与邱某某分别被骗1660万元和1000万元。
此案的承办检察官徐志勇告诉记者,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签订融资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此案已经是第二次开庭,法庭审理进入辩论阶段。第一被告杨某的律师表示对指控的罪名认可,但希望法官考虑到杨某在案件中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陈某隆则辩称自己不是诈骗。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