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摔炮”坐公交引发爆炸 男子获刑一年半

05.08.2014  14:25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对非法携带爆炸物搭乘公共汽车引发爆炸的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携带一个自制“摔炮”从本市寮步镇搭乘公共汽车到黄江镇。当车辆到达黄江镇黄江广场站台时,张某起身下车,使原本放在其腿部的“摔炮”掉落汽车地面,随即引发爆炸。爆炸致公共汽车后门及车窗玻璃震碎。经鉴定,在公共汽车上提取的爆炸烟尘、钢珠、白色纸屑中均检验出火药成分。

  张某辩解其从小接触“摔炮”,但不知携带上车会触及刑法。检察官提醒,市民应提高对危险品的辨别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拒绝把“危险”带上车。